辽宁葫芦岛:公开征集青年就业见习单位
为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接收未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,葫芦岛市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青年就业见习单位,帮助未就业青年积累实际工作经验,增强就业竞争力,尽快实现就业。符合下列要求的所有种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均可应征成为葫芦岛市就业见习单位:凡在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、社会信誉良好、生产经营正常,能够为员工及时足额发放用工报酬及缴纳社会保险费,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,管理规范,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;有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,安全风险较低;具有从事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积极性的。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从单位工作实际出发,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,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工作原则上按属地管理。有青年就业见习需求的单位,向单位所在县(市)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见习单位资格,经审定合格后可开展就业见习工作。见习期为3至12个月。对于岗位技术含量较低的普工岗位,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;对于岗位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技术(技工)岗位,见习期限一般为6至12个月。葫芦岛市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给离校2年内(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)未就业的高校、中职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,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。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。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%;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不超过40元/人月;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元/人月。对见习期留用率50%以下(含50%)的见习单位,基本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/3给予补贴,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,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财政全额补贴;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%的见习单位,基本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,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财政全额补贴。